天津:关于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2025年07月25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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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03号)精神,切实加强困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困难毕业生,包括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

二、目标任务

将困难毕业生及时纳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重点帮扶对象,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突出精准施策,加强关爱指导,确保每名困难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就业服务,力争年底前有就业需求的困难毕业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兜住兜牢困难毕业生就业底线,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就业需求。各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托就业信息平台及时接收困难毕业生实名数据信息。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做实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家庭状况清、身体条件清、职业能力清、求职意向清。

(二)建立包保责任。建立覆盖全员的包保责任制,组织市、区人社局长以及人社部门、街道、就业驿站等专门力量与困难毕业生“一对一”结对,负责全过程就业帮扶,建立实名帮扶台账,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扶方案,明确求职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帮扶措施等内容。

(三)落实实名服务。完善信息精准推送机制,通过上门服务或短信息、微信等线上渠道,聚焦困难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和求职就业需求,及时提供政策宣介、职业指导等服务,1个月内推荐不少于3个高质量、稳定性强的就业岗位,累计推荐优质岗位不少于5个。对暂时无法就业的,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就业见习、求职实训、技能培训等能力提升机会。

(四)提升就业能力。举办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为困难毕业生讲解就业形势政策、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加强心理疏导和就业观教育。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向困难毕业生倾斜,对有见习需求的全部纳入见习活动安排,提供能够发挥其专长的见习岗位,并优先推荐见习单位留用;对有创业意愿的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指定创业导师全程跟进指导;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专项技能。

(五)加强招聘服务。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等各类招聘活动中,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项服务,积极帮助其解决线上线下求职遇到的困难问题。举办针对困难毕业生的小型供需对接活动,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困难毕业生。对有异地求职意愿的,依托跨地区劳务协作机制,共享岗位信息,为其求职提供便利。

(六)精准兑现政策。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单位就业的,落实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

(七)做好托底安置。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及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集中给予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运用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八)持续跟踪服务。密切关注困难毕业生就业变化情况,对就业转失业的,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跟进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推荐到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民政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工作要求

各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一帮到底、不落一人”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见习,做到摸排到位、帮扶到位、保障到位。要加快落地实施就业创业政策,亮出政策清单,简化经办手续,确保相关补贴政策及时兑现。要加强宣传引导,选树一批困难毕业生自强不息、干事创业的优秀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